刊登在大纪元2016年9月9日Lawyers.com的移民法律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


问答 1.

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(PERM) 案在上诉委员会上诉

我的前任雇主在2012年为我递交的劳工纸申请被拒, 10个月前进入上诉委员会程序。我的六年H1-B签证将在2016年12月结束。请问我现在的雇主可以用劳工纸还在审理中的理由帮我拿到H-1B延长1年的签证吗?

李律师答:

如果是劳工纸被拒后上诉,移民局认为事情尚未完结,按照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,会同意给予超过六年期限的延期签证。



问答 2.

F-1移民类别转F-3类别

我弟弟属第一优先F-1类别,目前排期已到,但他已结婚2年,并有一个1岁的孩子。我很困惑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做?有甚么办法使全国签证中心(NVC)把他的妻子和孩子和他的案子一起办理,而又不变他的排期。如果可以,他需要向全国签证中心递交哪些文件?
  

李律师答:

既然你弟弟已经结婚,现在又有一个一岁的孩子,他的案子会自动从F-1转到F-3类别(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)。他得以保留原来的优先日期。他应该通知全国签证中心弟弟的改变,并要求将他妻子和孩子一起包含在他的F-3的申请案中。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:妻子和孩子的护照复印件、结婚证和先前婚姻的离婚证明,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。



问答 3.

如果我的签证在申请绿卡过程中到期,我的绿卡会被拒吗?

有没有甚么办法能让我不受处罚,能不受时间限制而再入境美国?
  
李律师答:

如果当事人在向移民局申请I-485调整身份时,他有一个有效的签证身份,那么他/她允许留在美国、等待判决。在调整身份的期间,他/她非法滞留的时间也不会被算入3年或10年不得再次入境的惩罚。如果I-485被拒,而你在签证过期后的前180天离境,只要美国领事馆同意再给你另一个签证,你可以回来再入境,不受时间限制或惩罚。

问答 4.

递交L-1A延期申请(正常程序)一到两周后,接著递交EB-1C绿卡申请,这样可以吗?

我是L-1A签证持有人,之前在美国已经拿过延期。这是我最后一次延期。公司准备走正常程序,为我递交L-1A延期签证的申请。然后(一、两个星期内),他们计划为我递交EB-1C类别的绿卡申请。我的I-94到2016年10月30日到期。我急切地想知道,上面提到的处理是正确的策略吗?我应该使用加急处理我的L-1A延期吗?或者我应该等到L-1A延期获批之后,再递交绿卡申请?
  
李律师答:

贵公司打算这么处理你的案件没有甚么错。L-1签证有双重意愿-也就是说,受益人可以有非移民及移民倾向。在这个时候或稍后递交EB-1C申请的次序没有关系。EB-1C案件的裁决通常需要比L-1延期的处理时间更长。以我们的经验来看,一般来说,EB-1C的I-140申请若有麻烦,不会对L-1延期申请造成太大的影响。不过,如果你真的担心,你可以要求公司加急处理L-1延期申请,然后等到获批之后,再递交EB-1C申请案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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